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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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