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履职评估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