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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