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