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