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