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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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