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