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商标的近似情况;

(二)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

(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四)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

(五)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

(六)其他相关因素。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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