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