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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