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务。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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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