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七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职责划分;

(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措施;

(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五)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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