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五十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