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