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提交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业务准入时,应当对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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