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