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十九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恐怖融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和交易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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