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十六条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