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十五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