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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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