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第四章 船站的使用、变更和注销第二十条船站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国际移动卫星组织颁布的系统定义手册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