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