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