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