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