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中标与协议的签订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二)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 (三)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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