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中标与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自动放弃中标; (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三)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