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评标报告需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