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评标报告需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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