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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