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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