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投标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