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资格审查标准。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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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