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九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八条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四节 驾驶值班的交接班第九十八条交接班人员对交接事项产生疑问时,应当及时向大副或者船长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