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九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五条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四节 驾驶值班的交接班第九十五条交、接班的驾驶员应当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