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三节 无线电值班职责

第八十四条

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收到遇险报警时,应当立即报告船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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