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三节 无线电值班职责

第七十九条

在离港并启用无线电设备时,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在适当的遇险频率上值守,并根据船长指示向船舶报告系统发送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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