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二节 值班安排

第七十六条

船长在安排无线电值班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 (一)保证无线电值班符合《无线电规则》和经过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 (二)避免与船舶安全航行无关的无线电通信影响无线电值班; (三)船上安装的无线电设备及其工作状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