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一节 无线电操作员
第七十四条
航运公司、船长、履行无线电值班职责的无线电操作员和在按照要求配备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的船舶上工作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一节 无线电操作员
航运公司、船长、履行无线电值班职责的无线电操作员和在按照要求配备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的船舶上工作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