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四节 特殊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第七十三条
船舶在开敞的港外锚地或者开敞的海域锚泊时,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下列内容: (一)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二)定时检查所有正在运行和处于准备状态的机械设备是否正常; (三)执行驾驶台发布的使主机和辅机保持准备状态的命令; (四)遵守适用的防治污染规则,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五)保持破损控制和消防系统处于准备状态。 在开敞锚地,轮机长应当与船长商定是否仍保持与在航时同样的轮机值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