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一节 航次计划

第七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有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保证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制定航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润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二)保证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有效; (三)保证本航次涉及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四)保证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齐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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