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值班轮机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器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 (二)发生可能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失常的现象; (三)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感到疑虑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出现下列情况,值班轮机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器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 (二)发生可能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失常的现象; (三)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感到疑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