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第六十四条值班轮机员应当对机舱保持不间断监控。在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时,应当安排替代人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