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十四条

值班轮机员应当对机舱保持不间断监控。在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时,应当安排替代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