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十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二节 值班交接

第五十条

接班轮机员对接班事项不满意或者观察到的情况与轮机日志记录不相符时,不得接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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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