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十条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二节 值班交接第五十条接班轮机员对接班事项不满意或者观察到的情况与轮机日志记录不相符时,不得接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