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