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