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五节 特殊环境下的驾驶值班

第四十一条

遇到或者预料能见度不良时,值班驾驶员应当做到: (一)鸣放雾号; (二)以安全航速行驶; (三)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 (四)通知船长; (五)安排正规的了望; (六)显示航行灯; (七)操作和使用雷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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