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长直接指挥: (一)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 (二)对通航条件或者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 (三)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 (四)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测量不到水深; (五)意外地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者水深突然发生变化; (六)主机、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舵机等主要的航行设备、警报或者指示仪发生故障; (七)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 (八)恶劣天气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 (九)发现遇险人员或船舶以及他船求救; (十)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感到疑虑的情况。 当情况紧急时,为了船舶的安全,值班驾驶员除立即报告船长外,还应当果断采取行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