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三十四条

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当有效使用船上的助航仪器,以恰当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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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