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三十一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需要时,应当立即采取转舵、主机变速和使用声响信号等措施。在情况允许时,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拟进行主机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装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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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