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第二十九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并按照经过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安全航行规定进行操纵和避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