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二节 了望
第二十三条
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应当分开,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 在操舵位置四周的视野未被遮挡且没有夜视障碍,不妨碍保持正规了望的情况下,舵工可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二节 了望
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应当分开,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 在操舵位置四周的视野未被遮挡且没有夜视障碍,不妨碍保持正规了望的情况下,舵工可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