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六条

接班的高级船员应当在确认本班人员完全能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后,方可接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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